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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、法史论文_法律为何应当为优生技术划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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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文章目录 一、基因编辑人体试验模糊的伦理界限 二、优生学不是禁止优生技术的理由 三、演化论亦非禁止或放任优生技术的依据 四、优生技术对尊严的一味“逼促” 五、抵抗“逼促
文章目录
一、基因编辑人体试验模糊的伦理界限
二、优生学不是禁止优生技术的理由
三、演化论亦非禁止或放任优生技术的依据
四、优生技术对尊严的一味“逼促”
五、抵抗“逼促”以捍卫法律的尊严
文章摘要:生殖系基因编辑是一种优生技术。生殖系基因编辑科研自由的难题是生命伦理边界模糊的必然结果。生殖系基因编辑延续了优生学的传统,但优生学本身并不是反对生殖系基因编辑的理由。演化论同样不能构成禁止或放任优生技术的理由,演化论只是一种解释的模式。优生技术的风险在于,营造了一个极其模糊且逼促的科研领域。技术的逼促与教义性的禁止形成了微弱的平衡。生命伦理、优生学、演化论及优生技术本身,都不能单独作为优生技术划界的依据,为优生技术划界,只能依据法律本身。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孔杨
作者单位:北京大学法学院
论文分类号:D90-053
文章来源:《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ysyyczz.cn/qikandaodu/2022/0630/870.html